大刀斧頭砍開廢舊電池這伙人瘋狂煉鉛嚴重污染環(huán)境
昨天,這家非法煉鉛廠的廠主田某和租賃土地給他人建廠、后又自己建廠租賃的厲某同堂受審,檢方認定兩人系共同犯罪,因此均以涉嫌污染環(huán)境罪提起公訴。
今年35歲的田某是山東臨沂人,起初在臨沂發(fā)現(xiàn)有人靠煉鉛發(fā)了財,便四處取經,終于摸清了門道。被臨沂工商部門查處后,田某的生產場地陷入停滯。后來,田某結識了徐州銅山的張某等人。
檢方訴稱,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在沒有取得《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于2012年8月29日租賃張某、熊某、華某(均另案處理)、陳某(已上網追逃)等人建設的位于徐州市銅山區(qū)利國鎮(zhèn)岳莊村附近山下的煉鉛廠,于2013年4月租賃被告人厲某建設的亦位于該山下的煉鉛廠。被告人田某組織人員到上述兩個煉鉛廠,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,在非密閉負壓條件下,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廢舊鉛酸蓄電池還原鉛生產。
“工人用斧頭或者大刀直接把鉛酸蓄電池外面塑料殼子砍開以后,把里面電極板取出來,再運到爐子附近,把電極板投到爐子里高溫焚燒。”公訴人稱,被告人就是用這樣原始的工藝,在沒有安全措施的近乎露天的廠房里煉鉛,毒酸液橫流,廢水、廢氣肆意排放。
涉案金額上億元
田某的生意紅火,租賃土地的厲某“眼紅”了,他也跟著在旁邊建起了廠房,并租賃給田某。“后來的廠房和設備都是厲某建的。”田某稱,原來的廠子只有一個爐子,后來厲某的廠子建好后,總計3個爐子日夜開工,“一臺爐子給他6萬元租金。”
但厲某表示,自己只負責建廠房、大棚、機械和煉鉛的設施都是田某的。厲某稱,田某前后付給他一百三四十萬元。厲某在法庭上一再強調,自己當初將土地租賃給張某等人時,并不知道他們要建煉鉛廠,只是后來才知道的。但檢方稱,被告人厲某在明知被告人田某及張某、熊某、華某、陳某等人無《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仍將土地租賃給張某等人用于建設煉鉛廠,并建設煉鉛廠租賃給被告人田某,且為其經營進行關系協(xié)調,厲某“符合構成共同犯罪的要件”。
2013年10月22日,經群眾舉報,徐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及徐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對田某經營的兩處煉鉛廠進行查處,現(xiàn)場查獲鉛錠137 塊(約160 噸),酸液6.81 噸、黑色廢渣72.39 噸等。
從2012 年8 月至案發(fā),田某共從浙江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蘇等地收購廢舊鉛酸蓄電池1.18萬噸,價值9400 余萬元。而在此期間,他共將約5000 噸廢舊鉛酸蓄電池提煉成鉛錠,以平均每噸1.2 萬元的銷售價格計算,共銷售“鉛錠”1000 多噸,銷售收入高達2000 萬元。檢方表示,這起環(huán)保大案,涉案金額總共上億元。
公訴人向法院合議庭建議,對田某和厲某理應嚴懲,“當在4-6年之間量刑。”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,法庭沒有當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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