騰沖規(guī)范建筑垃圾處置
更新時間:2016-09-09 10:03
來源:中國環(huán)境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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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騰沖市政府日前發(fā)布《關于規(guī)范建筑垃圾處置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對隨意傾倒、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單位,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《通告》明確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、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。自2016年8月30日起,從事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、房屋拆遷及房屋裝修工程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(個人),必須將產(chǎn)生的棄料及其他廢棄物(木材及棄土除外)等建筑垃圾運至荷花鎮(zhèn)明朗社區(qū)虎跳橋石材片區(qū)建筑垃圾場進行處理,并按規(guī)定交納建筑垃圾消納費。
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密封覆蓋,車身保持干凈,嚴禁帶泥上路,嚴禁沿途丟棄、拋撒建筑垃圾,嚴禁超量裝載。嚴格按照規(guī)定時間、指定路線清運至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消納。
《通告》還明確,對隨意傾倒、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,將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。對妨礙公務執(zhí)法、暴力抗法的,將移送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(guī)定處理;觸犯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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